关于开展调整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办〔2013〕6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我省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2〕9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首次将全省5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烟花爆竹企业列为2012年度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办法》规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名单每年调整一次。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现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的调出。由重点监管企业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局依据《办法》第三条确定的条件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组织验收;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已经得到整改的企业,次年不再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名单。
二、名单的调入。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办法》第三条确定的原则提出初选名单,经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局审核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审定并发布。
三、认真总结。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对照《办法》要求,对2012年度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工作总结材料和《2013年不再列为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名单》(附件1)及《2013年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建议名单》(附件2)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三处(联系人:高理;电话:028-86632016;邮箱:gawwei1979@126.com)
附件1:2013年不再列为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名单
附件2:2013年四川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建议名单
2013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1-2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