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 2013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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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此次考录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委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三楼306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套;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请各位考生(名单附后)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电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028-86705798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xls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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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 2013年12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人事考试网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此次考录工作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我委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三楼306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相关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及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和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套;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说明

      请各位考生(名单附后)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咨询电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028-86705798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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