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月6日(星期一),8∶30—11∶30,14∶30—17∶30;
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行政楼309办公室
三、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根据《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关于“资格复审”的要求,带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若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学生证上未记载(或记载不准确)所学专业信息或学历信息的,则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及学历层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工作截止2014年1月7日17:30前完成。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由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六)资格复审后的面试及体能测评工作暂定于2014年1月11日在成都市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8-2514189(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