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事办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就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面试入围资格复审地点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四楼420办公室。
三、面试入围资格复审应提交材料
(一)《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本人近期2寸免冠标准证件照2张(其中1张照片贴在本人《2013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上)。
(二)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
1.报考礼宾新闻处英语翻译职位和国际处英语翻译职位的应试人员须出具英语专业八级证书(TEM8)原件和复印件1份;
2.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未注明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四)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五)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六)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九)招考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各项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证件和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未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应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由省外办根据其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应试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处:028—84313207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