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四个强化”全面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体系。以市政府名义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农办、发改委、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机制措施。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每两个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一个县(区)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工作。构建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相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小组成员单位主动收集、整理联系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工作纪律。适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纪律,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办力度,既认真组织整改,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违规违纪案件追溯制度,对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违规违纪案件,实行追溯制。
四是强化工作效果。在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逐项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对新问题的排查解决,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