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大投入保民生
一是财政投入持续加大。近年来,各级财政调整存量资金、集中新增财力,统筹用于政策落实和保障体系完善,民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市财政民生支出从2011年的11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88亿元,年均增幅16.5%。其中:“十项民生工程”投入从40亿元增加到71亿元,年均增幅21.1%。在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上,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将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各项民生支出均纳入年初预算编足编够、不留缺口。2015年1-4月实现民生支出57.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71%。
二是民生实事稳步推进。在重点抓好“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的基础上,市财政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推进,2014年安排资金5.7亿元,新增实施4件民生实事,着力打造具有泸州特色的惠民工程。其中:投资4.1亿元,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切实解决边远地区照明用电问题;统筹安排资金1.3亿元,加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资金保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凝聚党心民心;投入资金2000万元,逐步缓解农村教师短期住房困难和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管问题;安排资金400万元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帮助全市1255位白内障患者重获光明。
三是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将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和变化率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并量化下达目标任务,确保民生支出占比只增不减。强化资金统筹平衡和调度,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采取提前预拨和指标预下达方式,优先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建立预算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重点项目纳入次年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直通机制、公开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民生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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