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根治欠薪问题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4月26日下午,自贡市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自贡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2019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没有资金安排不得开工建设,对工程款支付进行担保。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限制招投标、融资贷款、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拘役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介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自贡市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和《自贡市2020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
自贡市将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牵头组织协调责任、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责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公会等组织和新闻单位的监督责任,完善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市场源头治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诚信管理制度、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共享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集中开展根治欠薪春季、夏季、冬季专项行动,确保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