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疫情防控再强化:将对重点地区到(返)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近期,国内个别省市相继出现本土聚集疫情或散发病例,达到中、高风险等级。为巩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113号通知,就动态做好国内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控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
凡经国家公布为高、中风险的地区均属于我市疫情防控动态管控重点地区。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应根据国家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向各级各部门及时动态推送重点地区名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并掌握名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管控策略,对该地区到(返)市人员落实相应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时查询地区风险等级情况。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开展申报摸排。加强政策宣传,督促重点地区到(返)人员在到(返)市3天以前和抵市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申报登记。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宿业等要认真摸排登记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汽车站、火车站要开展对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摸排、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等,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区(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将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信息推送至各区(县)纳入管理。
(二)开展全员评估和核酸检测。对重点地区到(返)人员开展全员风险评估和核酸检测,对高、中风险人员分别实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重点地区到(返)人员抵市后48小时内和第12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各区(县)要每日收集上报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核酸检测情况,指定专人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省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三)实行信用管理和失信惩戒。将重点地区到(返)人员申报登记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和谎报、瞒报的,按照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融资信贷等领域予以限制,并由其个人承担相应检测、隔离等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造成国家和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将重点地区名单推送至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及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地区到(返)市人员信息,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监管单位落实好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举措,建立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