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4万多残疾人纳入低保
孤残儿童权益保护好。执行孤残儿童散居810元/月/人、机构养育1300元/月/人的标准,为1405名孤残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612万元。执行困境儿童城市610元/月/人、农村425元/月/人的标准,为5877名困境儿童发放150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开展明天计划、福康工程、脑瘫儿童康复救助等医疗筛查救治项目,为30余名孤残儿童解除疾患痛苦。
残疾人救助政策执行好。全市有4.2万残疾人纳入低保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60元/月,月人均补助28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300元/年,月人均补助182元,1-5月累计支出4368万。按照分散供养标准480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6000元/年的标准落实残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目前全市有残疾特困人员5233人,年支出供养资金3139万元。将贫困残疾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度资助其他残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对象,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好。落实困难残疾人80元/月/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一级80元/月/人、二级50元/月/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4806名困难残疾人、5017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560.5万元、护理补贴1036.4万元,积极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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