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调节补助
主要对象为: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70岁以上老人。
补助标准为:在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150元/月、在读大学生80元/月、70岁以上老人50/月。
此次分类调节补助城乡统筹,符合多种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调节补助,不重复享受。分类调节补助资金由中央、省低保资金和区(县)财政预算资金解决。该补助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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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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