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建立“四大机制”规范低保管理
⑵建立核批协查制度。建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部门前置协查、县(区)民政局审批的常态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协查制度,做到“三次入户、三榜公示”,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7年累计新增城乡低保7383人次。
⑶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县(区)城乡低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于每年定期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退;乡镇(街道)每月结合包村入户、走基层等活动进行核查清理。
⑷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市、县(区)民政局随机组成督查入户组,采取随机入户、“三看三问两访”等方式,每年不低于两次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纠正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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