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启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 2018年06月05日 14时59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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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整治农村低保领域不正之风,保护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近日,达州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召开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题会议,下发了《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用三年时间(2018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明确一个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做到“应保尽保、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实现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分类救助标准细化准确、动态管理有效、档案数据真实完整、低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突出两个重点:重点治理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其中,腐败问题包括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作风问题包括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对象不精准、措施不到位、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按户施保、不计算家庭收入、不公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不应保尽保、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补差标准未及时全面公开,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政策文件执行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力度不够”“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搞平均主义、按人施保、福利平衡”“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数据不真实准确”等问题。

      把握四个阶段:5月为安排部署阶段,召开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5—8月为全面自查阶段,包括重点核查(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现有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6—8月为调研督查阶段,分为县(市、区)抽查和调研督查(市民政局、市纪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组组成调研督查组开展督查);6—12月底为集中整改阶段,进一步规范系统应用,规范行政文书,规范工作流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体现四个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基层民政部门干部职工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等重点对象,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倒查制度机制根源。三是要严肃查处问责,对于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四是要把握问题界限,正确分辨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不同情况,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积极稳妥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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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启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 2018年06月05日 14时59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整治农村低保领域不正之风,保护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近日,达州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召开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题会议,下发了《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用三年时间(2018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明确一个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做到“应保尽保、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实现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分类救助标准细化准确、动态管理有效、档案数据真实完整、低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突出两个重点:重点治理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其中,腐败问题包括农村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作风问题包括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对象不精准、措施不到位、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按户施保、不计算家庭收入、不公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不应保尽保、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补差标准未及时全面公开,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政策文件执行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力度不够”“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搞平均主义、按人施保、福利平衡”“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数据不真实准确”等问题。

      把握四个阶段:5月为安排部署阶段,召开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5—8月为全面自查阶段,包括重点核查(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对现有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6—8月为调研督查阶段,分为县(市、区)抽查和调研督查(市民政局、市纪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组组成调研督查组开展督查);6—12月底为集中整改阶段,进一步规范系统应用,规范行政文书,规范工作流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体现四个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基层民政部门干部职工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等重点对象,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倒查制度机制根源。三是要严肃查处问责,对于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四是要把握问题界限,正确分辨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不同情况,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积极稳妥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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