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在适用范围上体现全面覆盖。把经组织任命的市属国企负责人作为重点,逐一分类细化,将实行年薪制的国企负责人、暂不具备条件实行年薪制的国企负责人、非控股国企负责人、企业级次为二级但管理级次为一级的国企负责人以及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的国企负责人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实现了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全覆盖。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为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由资产监管向资本监管转变,对市属国企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监督检查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具体方式为: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市国资委按照资产监管关系,负责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在薪酬核定机制上体现权责利挂钩。对市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核定实行“三步走”:首先对其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考核评价,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对经考核为胜任的,方对其年度或任期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预定薪酬水平;对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薪酬水平,最终还得与所在企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挂钩(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幅不得高于所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以促进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协调增长,激发企业内部活力。
在福利待遇上体现公平合理。企业负责人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外,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且市属国有企业为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所在企业职工的缴存比例,以保障企业职工与负责人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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