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新任高管以市场化选聘为主
选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选聘方式包括企业内部竞聘、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出资人推荐等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履行选人用人职权,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加快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优秀职业经理人队伍,其中竞争性企业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功能性企业逐步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
董事会独立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一项基本权利。2014年,我省出台《推进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专项改革方案(试行)》就提出,在建设规范董事会的基础上,努力推进企业新选任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这次只是提出要求,将经理层的选聘管理充分放权给董事会,具体如何操作,只在部分企业试点。”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两年间,我省已在5家国企开展改革试点。此次出台指导意见,就是对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条件、方式进行规范。
意见明确,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分类监管要求和业务岗位特点开展市场化选聘,选聘方式包括企业内部竞聘、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出资人推荐等。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董事会根据实际,在企业章程中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职数,制定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过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金融工作,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初次任正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两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一个任期);初次任副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三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两个任期)等。
选聘程序上,首先可由企业董事会根据经理层结构模型和企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选聘职位,制定的选聘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审核同意后开始实施。选聘过程中,通过征集比选、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方案,再经企业党委研究提出意见,由董事会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并履行聘任手续。
意见提出,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并根据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决定薪酬高低和是否续聘。(记者 吴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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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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