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多举措提高业务质量服务法治政务建设
据悉,目前全市12个法律援助机构均建立规范化接待受理大厅,业务流程、人员信息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来访接待制度和专业律师值班制度,为咨询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整合律师资源,组建刑事、民事志愿律师库,加强对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并落实异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制定《乐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细化办案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编印《乐山市法律援助工作手册》,针对不同性质的法律援助案件提出具体的承办要求,通过庭审旁听、办案评估、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查;组织律师进驻信访部门、政务中心法律服务专区,积极调处群众纠纷,对重大疑难案件启动相关应急机制进行依法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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