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办法
明确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要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
目前,我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需要一大批高端、精英、拔尖和紧缺人才,将这一提法明确放在出台文件的题目中,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高精尖缺”人才的渴求和重视。
引进对象从四类增至七类
不再限于研究生和“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生
2007年的文件规定,引进对象有四类:
(一)年龄在4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年龄在30岁以下“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生。
(四)其它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
今年的文件,将引进对象增加至七类:
A类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类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C类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D类人员: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E类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备案的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F类人员:符合川委发〔2016〕10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赴外拟引进的人员。
G类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初提出的“211工程重点大学本科生”、“其它急需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已不符合巴中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审核备案要求。因此,将引进对象进行细化,增加至七类。
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
2007年的文件规定,所有引进人才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引进,报到后的15日内解决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和岗位。
而今年文件规定,A类、B类、C类、D类、E类人员既可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引进,也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择优引进;F类人员实行赴省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精准引才;G类人员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引进。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引进计划5倍以上的,先进行笔试,按笔试得分高低分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此外,所有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
与新办法相配套的《巴中市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早于2015年8月已印发各地各部门,侧重于进一步优化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政策机制。两个政策的出台,可以说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推动营造各类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各类专业人才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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