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办法
近日,我市出台《攀枝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城镇小区群众子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未来我市城镇新建小区,如未明确配套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项目将得不到审批。新建城镇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按照30座学位/千人,500米服务半径规划设置幼儿园,5000人口以上的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9个班的幼儿园。城镇小区已经建设形成,但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辖区政府统筹协调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城镇小区内已办有民办幼儿园的,由辖区政府采取逐步回购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将其发展为普惠性幼儿园;对于新建的小区,住建部门明确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指标,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幼儿园用地面积等,由开发单位按要求无偿配建,保证同步规划、建设、交付使用。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套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应当移交给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的配套幼儿园。县(区)政府应当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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