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情况良好
通过审计督查,2015年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共收到中央、省、市、县(区)春秋季学期困难生活费补助资金2478.81万元,发放春秋季学期困难生活费补助资金2478.71万元。共涉及到全市61所中小学校,39865人次享受到困难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实际资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61.67%,超过全市要求的50%或55%资助面。此次审计督查抽查了16所中小学校共计7665人次,抽查面19.23%。
抽查结果反映,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情况良好,解决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期间吃饭问题,确保了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市、县(区)各级政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市、县(区)两级资助管理部门加大学校资助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所抽查的各级中小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评审小组,及时将受助学生情况在校内公告,基本都建立了受助学生专门档案。资金管理能够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发现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困难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各级中小学校结合学校不同特点,采取现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监护人、直接划转至受助学生饭卡、直接拨付学校食堂、通过银行打卡直发等灵活方式,确保每位受助学生享受到应有的资助。
通过审计督查,也发现存在资助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如申请表填报、审签不完善,档案资料未达到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相关的审计督查建议。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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