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在特殊教育学校里,多是智障或者聋哑孩子在那里学习。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遂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六届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5月4日正式颁发实施,以此来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将“全覆盖、零拒绝”
据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研究室主任李先军介绍,目前我市共有5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在校残疾学生1936人,其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有600人。根据该《实施意见》,“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是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李先军告诉记者,我市《实施意见》的颁发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出台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有效途径是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市、县(区)职业技术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可探索联合办学形式,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普职融合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特教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
经费一直是特教学校的“短板”。《实施意见》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6000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一是在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基础上,给予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月不低于150元的生活补助费。二是由县(区)财政按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三是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幼儿和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由政府拨付幼儿园和学校一定的办学经费。
为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实施意见》还明确,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工资待遇等倾斜政策。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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