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全部完成
2010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同时规定,从2011年起,力争3至5年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根据“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安排,该市从2012年9月起,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降低3%,2013年、2014年、2015年逐年降低4%,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造成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再投入20%,以实现平衡。
2014年9月1日,该市决定全部取消省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在2014年取消11%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提前取消2015年应取消的4%的药品加成率,提前执行2015年调整的手术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全部试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从2012年9月1日起,南充市医药机构共调整医药加成项目94项。由于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等医院药品销量大,专科特性、床位数、药品销售毛利、诊疗人次等基本数据不等,这些医院在2014年结合临床实际,对其个别医疗技术含量高,且价格偏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出了适当调整。
据了解,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与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院有关的《省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方案》,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至此,南充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全部完成。
按照《方案》,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等5家医院共调整收费项目22项,补偿调整类别综合调整幅度为42.3%。其中,一般医疗服务上调幅度:诊查类49.2%,急诊监护类25%,院前急救类55.6%,会诊类45.3%,救护车类58.4%;一般检查治疗上调幅度:护理类41.8%,静脉输液类25%,导尿类27.7%,出诊类52.6%。
据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对南充市省市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以2013年实际药品销售毛利为测算依据实行的等额补偿,患者到三甲医院就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门诊费用支出,但考虑到所有药品的加成全部取消,因此总体看来,患者的综合医疗费用实际有所降低。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