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财政资金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2014年11月25日 10时41分
来源:
自贡市府
(1)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各项税费的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专项资金项目。(2)对符合农业项目贷款规定的民营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农业休闲旅游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争取国家、省的农业项目贴息补助。(3)整合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集中统筹用于支持国家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企业的项目补助。安排专项资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支持担保机构稳健经营。(4)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批准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责任编辑:
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