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府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据了解,《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有效采纳了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如有民营企业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浮动裁量权过大,没有对涉农企业等民生行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对于这一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对涉农企业、高科技企业、新兴产业企业贷款,金融机构应给予优惠利率支持。”作为此次《意见》草拟者之一的宜宾市工商局副局长郑卫告诉笔者,“国家对于利率这一问题主要还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但是涉农企业等具有特殊性,由于国家都对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持扶持的态度,因此金融机构在这些方面也可效仿和遵循。”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该《意见》规定“缩短民营企业融资链条,整治层层加价行为。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并明确发改部门牵头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于处在筹建过程中由于没有取得产权证明而无法有效融资的民营企业,《意见》明确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园区企业联保中心等,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以企业联保的方式共担风险、共谋发展,彻底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因为土地拆迁不到位而耽误企业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难题,该《意见》明确规定“工业园区为民营企业发展预留用地,涉及土地拆迁问题,县(区)及相关部门应限时、定人、定责解决”,确保权责统一,真正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最佳的发展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人才引进难的问题,《意见》规定“支持民营企业跨区域设立办事机构,增强偏远县(区)民营企业人才吸引力,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引进人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更难问题。”据了解,这一规定有利于边远地区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间的跨区域交流、合作。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素保障不到位一直是民营企业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对此《意见》要求从水、电、气、物流、客运等方面完善民营企业生产要素保障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同时,《意见》还首次规定“建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水、电、气、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等生产要素,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单方面断水、断电、断气、改变路线等。”宜宾市工商局局长、市民营办主任詹桦告诉笔者“有一些保障要素是条条管理,建立有效的机制,有利于整合要素资源,减少行业保护”。为此,《意见》还规定“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要素的合理化需求,应及时、高效保障供给,严禁增加民营企业时间、经济成本。”
宜宾市民营办在调研过程中,有企业反映,由于基层操作不规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认缴注册资本时被要求按认缴额缴纳印花税。针对这一问题,宜宾市民营办建议明确“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后,应按实收资本交纳印花税”,得到宜宾市政府领导及税务部门的支持和认可。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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