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出台多项奖励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 2014年09月26日 10时38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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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从达州市工商局获悉,9月初召开的达州市委第96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定将对首次获评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3%。

      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品牌竞争力

      该《意见》是全省各市州率先出台的奖励措施,对首次获评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此前,为鼓励民营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和商标,我市对新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列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列支,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7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四川省企业,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市工商局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拥有国家驰名商标6件、四川省著名商标23件、达州市知名商标122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培养、指导本市企业争创达州市知名商标14件;培养、指导本市企业申报、争创四川省著名商标12件,目前有8件商标被省工商局列入实地考察验收范围;培养、指导本市企业申报、争创国家驰名商标2件。按照四川省和达州市对首次获评商标企业的奖励标准,争创四川省著名商标的12家企业有望分别获得20万元奖励,争创国家驰名商标的2家企业有望分别获得150万元奖励,14家争创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有望分别获得5万元奖励。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不再限制最低注册资本。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时,我市工商系统正在积极与金融方面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期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以及仓单、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土地收益保证等灵活的担保贷款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多项奖励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该《意见》明确了多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

      我市鼓励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品牌、政府质量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提升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政府专利资助制度,扶持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开展专利维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创新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时,我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在要素保障、银行信贷、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制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园区投资置业的政策措施,支持规模企业向园区聚集,尽可能地建立产业集群。对入园企业在立项、办照、户籍、占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财政支持,从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转型升级、融资促进、管理提升,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民营企业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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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出台多项奖励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 2014年09月26日 10时38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日前从达州市工商局获悉,9月初召开的达州市委第96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定将对首次获评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3%。

      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品牌竞争力

      该《意见》是全省各市州率先出台的奖励措施,对首次获评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此前,为鼓励民营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和商标,我市对新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列支,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列支,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7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四川省企业,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市工商局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拥有国家驰名商标6件、四川省著名商标23件、达州市知名商标122件,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培养、指导本市企业争创达州市知名商标14件;培养、指导本市企业申报、争创四川省著名商标12件,目前有8件商标被省工商局列入实地考察验收范围;培养、指导本市企业申报、争创国家驰名商标2件。按照四川省和达州市对首次获评商标企业的奖励标准,争创四川省著名商标的12家企业有望分别获得20万元奖励,争创国家驰名商标的2家企业有望分别获得150万元奖励,14家争创达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有望分别获得5万元奖励。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外,不再限制最低注册资本。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时,我市工商系统正在积极与金融方面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期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以及仓单、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土地收益保证等灵活的担保贷款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多项奖励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该《意见》明确了多项针对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

      我市鼓励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培育;鼓励民营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知名品牌、政府质量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提升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政府专利资助制度,扶持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开展专利维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创新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时,我市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产业园区,在要素保障、银行信贷、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制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园区投资置业的政策措施,支持规模企业向园区聚集,尽可能地建立产业集群。对入园企业在立项、办照、户籍、占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财政支持,从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转型升级、融资促进、管理提升,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民营企业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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