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上调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1140元
据悉,全市现行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1月调整的。一年多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居民收入明显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综合衡量物价消费指数的变化,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这对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一线职工增加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缓解企业“招工难”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调整后,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每日52.4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每日49.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8.75%、21.59%。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每小时12.1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每小时11.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21%、19.35%。
据介绍,此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性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各用工单位须严格执行新规,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如不执行,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还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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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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