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该工资指导线是按照2012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凉山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013年凉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相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为了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指导线要求各类企业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对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引导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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