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遂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薪不低于1070元

  • 2013年07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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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上调。月工资最低标准从去年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执行每月880元(每日40.5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月800(每日36.8元)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执行每小时9.3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小时8.4元标准调整到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失业保障金也将随之上调

      市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2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1元。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失业保障金也随之上调。

      调整标准——

      月薪不低于1070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月起上调月最低工资,从去年执行的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每月880元(每日40.5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每月800(每日36.8元)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执行的,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每小时9.3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每小时8.4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该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依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失业保障金也将随之上调。其中,公益性岗位月人均增加190元;失业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中包含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调整依据——

      参考劳动市场工资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依据何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了《最低工资规定》及四川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3]26号)。同时参照了周边城市以及市内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后,决定了此次的调整结果。

      “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成都、绵阳、攀枝花有一定差距,与广元、内江、资阳等市州类似。”该负责人介绍,综合参考,我市选取了省政府确定的每月1070元的标准。同时,我市各区县之间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差距不大,地域不宽,市县区应统一执行一个标准。

      调整亮点——

      劳动者工资没有城乡差别

      中省相关规定要求,对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年一调”,但我市为全面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

      在遂宁,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联动,适时调整,使基础岗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让更多基础岗位上的劳动者获得更广泛的生活保障。今年,我市调整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城乡统筹:全市各区县、园区执行统一标准,打破了区域的界限和差异,保障了更广范围内的基础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收入问题。

      调整影响——

      基数调高可缓解企业招工难

      市委、市政府“六大兴市计划中”“民生改善”计划明确要求:要着力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因此,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根据市人社局的调查,我市企业用工工资普遍高于1070元,标准的调整与市场形成的最低招工标准仍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能够发挥最低工资标准“保基本”的作用,也不影响我市人工成本低的招商引资优势。相反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缓解企业“招工难”,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产生的正能量作用也是巨大的。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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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薪不低于1070元

  • 2013年07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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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上调。月工资最低标准从去年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执行每月880元(每日40.5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月800(每日36.8元)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执行每小时9.3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执行每小时8.4元标准调整到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失业保障金也将随之上调

      市政府六届1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7月2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1元。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失业保障金也随之上调。

      调整标准——

      月薪不低于1070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月起上调月最低工资,从去年执行的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每月880元(每日40.5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每月800(每日36.8元)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执行的,市本级、船山区和市级两园区每小时9.3元标准,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每小时8.4元标准,调整到全市统一执行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1元。该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依据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失业保障金也将随之上调。其中,公益性岗位月人均增加190元;失业保障金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中包含每月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调整依据——

      参考劳动市场工资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依据何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了《最低工资规定》及四川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3]26号)。同时参照了周边城市以及市内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后,决定了此次的调整结果。

      “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成都、绵阳、攀枝花有一定差距,与广元、内江、资阳等市州类似。”该负责人介绍,综合参考,我市选取了省政府确定的每月1070元的标准。同时,我市各区县之间经济发展、生活水平差距不大,地域不宽,市县区应统一执行一个标准。

      调整亮点——

      劳动者工资没有城乡差别

      中省相关规定要求,对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年一调”,但我市为全面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

      在遂宁,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联动,适时调整,使基础岗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提高,让更多基础岗位上的劳动者获得更广泛的生活保障。今年,我市调整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城乡统筹:全市各区县、园区执行统一标准,打破了区域的界限和差异,保障了更广范围内的基础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收入问题。

      调整影响——

      基数调高可缓解企业招工难

      市委、市政府“六大兴市计划中”“民生改善”计划明确要求:要着力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因此,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根据市人社局的调查,我市企业用工工资普遍高于1070元,标准的调整与市场形成的最低招工标准仍保持着一定的距离,能够发挥最低工资标准“保基本”的作用,也不影响我市人工成本低的招商引资优势。相反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缓解企业“招工难”,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产生的正能量作用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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