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调配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凉山州统一执行12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提高: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由平均198元提高到270元,统一执行270元;其余各县由平均194元提高到240元,统一执行24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各县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将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2013年1月起,安宁河流域“五县一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不少于40元,其余各县不少于30元;全州各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提高不少于20元。
今年起,凡持有凉山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按照最新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申请当地农村低保救助;持有凉山州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照最新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今后,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将统一由州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