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会议指出,2010年以来,我市物价水平有了一定的上涨,现行的低保标准已不能完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应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为此,我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东区、西区、仁和区)由275元∕人·月调整为330元∕人·月,米易县、盐边县参照三区标准自行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按不低于本地区城市低保标准的55%自行确定。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1月起执行。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我市在《攀枝花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确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一轮的扶贫开发纲要。根据纲要,我市估算投资23亿元,将从新村建设、特色产业、公共服务等7个方面开展扶贫工作,到2015年,我市基本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贫困居民显著减少。到2020年,实现我市全部75个贫困村与全市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2012年全市民生工程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市社区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等。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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