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乡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至40元
会议决定,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要求,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仙海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元。执行时间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各县市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及低保工作实际,按照《低保条例》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在2012年12月底前相应调整当地低保标准,并报绵阳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高度重视,逐级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落实到户、到人,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
据介绍,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3198户、122119人,农村低保对象101249户、188657人。提高标准后,将增加约1.1万低保对象(其中城市5000人,农村6000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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