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本月起实施
据悉,目前,我市已有43.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3%。居民医保实现了“全市统一软件、数据集中”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微机网络已覆盖到全市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医疗费及门诊统筹医疗费实行及时结算,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垫付负担。
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失地农民可自愿参保
《办法》扩大了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含大学、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术学校)、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婴幼儿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财政补助200元
《办法》规定,每人每年财政补助增加了80元,达到200元,个人缴费不变。属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属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90元,个人缴费减少。增加财政补助,减轻个人参保缴费负担,促进困难人员参保,使更多的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增加地中海贫血为门诊大病
《办法》规定,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65%;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75%;一级医疗机构提高至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至90%;市外医疗机构提高至65%。居民住院医疗费实行再次报销。一个统筹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费(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统筹基金再按40%的比例支付。高支付限额为8.2万元,达到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增加地中海贫血为门诊大病。提高报销比例并实施再次报销后,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可达到70%以上。
学生每人每年筹集30元门诊统筹基金
《办法》规定,学生每人每年筹资30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每年20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每年20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超支按比例分担,结余留存下年。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超过50%停止划入,要求提高待遇支付标准。门诊统筹的完善,待遇的提高,使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此外,《办法》还规定,新参加居民医保、中断缴费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待遇;其中新生儿、新入学的学生、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入居民医保,缴费此月起享受待遇。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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