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泸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 2011年05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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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4月22日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我市2009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贯彻执行了《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了解我市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调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更加科学、公平,更加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188-1号)规定,暂行办法有效期限为2年,我市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通过部门调查、系统调查、社区调查,对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新《办法》主要在参保范围、财政补助、待遇标准、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期限等方面,作出了惠民利民的修改。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农村学生、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居民医保不以户籍、身份划界有利于人员流动。

      二是增加财政补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200元,增加80元,个人缴费不变。属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属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90元,增加30元,个人缴减少。增加财政补助,减轻个人参保缴费负担,促进困难人员参保使更多的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是提高待遇。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65%;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75%;一级医疗机构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市外医疗机构65%。居民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费(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统筹基金再按40%的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为8.2万元,达到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以上。增加地中海贫血为门诊大病。提高报销比例并实施再次报销后,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可达到70%以上。

      四是完善门诊统筹。学生每人每年筹资30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60%,封顶限20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0元,报销比例50%,封顶限20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超支按比例分担,结余留存下年。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超过50%停止划入,要求提高待遇支付标准。门诊统筹的完善,待遇提高,使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五是缩短待遇支付期限。新参加居民医保、中断缴费续保,缴费满6月后享受待遇;其中新生儿、新入学的学生、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入居民医保,缴费此月起享受待遇。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参保人数43.7万人,已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3%。居民医保实现“全市统一软件、数据集中”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微机网络已覆盖到全市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医疗费及门诊统筹医疗费实行及时结算,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垫付负担。在暂行办法的评估调查中,社区居民感叹共产党好,医疗保险政策好,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得到了广大居民的充分赞扬。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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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 2011年05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   《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4月22日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我市2009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贯彻执行了《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了解我市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调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更加科学、公平,更加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188-1号)规定,暂行办法有效期限为2年,我市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通过部门调查、系统调查、社区调查,对暂行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新《办法》主要在参保范围、财政补助、待遇标准、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期限等方面,作出了惠民利民的修改。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农村学生、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居民医保不以户籍、身份划界有利于人员流动。

      二是增加财政补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200元,增加80元,个人缴费不变。属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属城市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90元,增加30元,个人缴减少。增加财政补助,减轻个人参保缴费负担,促进困难人员参保使更多的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三是提高待遇。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65%;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75%;一级医疗机构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市外医疗机构65%。居民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费(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统筹基金再按40%的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为8.2万元,达到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以上。增加地中海贫血为门诊大病。提高报销比例并实施再次报销后,我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可达到70%以上。

      四是完善门诊统筹。学生每人每年筹资30元,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60%,封顶限200元;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筹资50元,报销比例50%,封顶限20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超支按比例分担,结余留存下年。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超过50%停止划入,要求提高待遇支付标准。门诊统筹的完善,待遇提高,使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增加制度的吸引力。

      五是缩短待遇支付期限。新参加居民医保、中断缴费续保,缴费满6月后享受待遇;其中新生儿、新入学的学生、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入居民医保,缴费此月起享受待遇。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参保人数43.7万人,已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5.3%。居民医保实现“全市统一软件、数据集中”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微机网络已覆盖到全市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医疗费及门诊统筹医疗费实行及时结算,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垫付负担。在暂行办法的评估调查中,社区居民感叹共产党好,医疗保险政策好,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得到了广大居民的充分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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