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配置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机构编制 助力全省“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实施
一是明确界定主要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着力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综合考虑天府新区和自贸区主体功能定位、管辖地域范围、受理案件类型等特点,坚持服务区域建设、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管辖争议的原则,明确界定其主要职责,特别是所辖共同区域涉及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充分体现司法保障的专业性、针对性需求,做到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运行规律。
二是优化设置内设机构。按照法院系统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突出审判工作中心,精干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5个,综合保障机构3个;内设机构数相对其他基层院有了较大幅度精简,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运行质效。同时,推进审判职能优化并兼顾专业化审判需求,在限额内规范设置机构名称、职责和领导职数等,成为我省首家全面落实省以下法院系统内设机构改革要求的基层法院。
三是统筹调剂使用编制。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筹调配用编的大要求,严控编制总量,为其配备与职能相匹配的人员编制力量。具体采取在法院系统内部挖潜、统筹调剂和编随事走等方式立体保障,除从成都市范围内配备外,不足部分从省高院机动编制内予以调剂。同时,按照编制结构化管理要求,对员额法官和其他专业人才主要从省、市两级法院中择优选调,其他空缺编制通过公务员招考、遴选等程序面向全国选拔,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打造全省法院系统改革样板。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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