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中省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我厅2015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央、省关于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相关政策规定,截止2015年9月省财政累计下达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资金(免学杂费、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奖补)合计716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295万元、省级资金15349万元),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资金分配、使用公开透明,现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补助对象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奖补资金补助对象为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中小学校。
二、补助标准
(一)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340元/年、初中生均440元/年。
(二)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生均90元/年、初中生均180元/年。
(三)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均1000元/年、初中生均1250元/年。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奖补资金根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学生人数,结合各地人均可用财力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除继续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外,将重点用于接受随迁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