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 2015年12月25日 09时19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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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支持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川农综办〔2014〕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级专家评审意见,2015年,省财政下达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资金6847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项目资金可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标准

      (一)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下同),且单个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的补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二)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且单个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贷款贴息范围为2014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对单个龙头企业的财政贴息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

      (四)用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受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限制。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一)种植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种苗繁育、品种改良,植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圈舍、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种苗繁育、品种改良,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

    2015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安排情况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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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 2015年12月25日 09时19分
  • 来源: 财政厅
  •   为支持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按照《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川农综办〔2014〕2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级专家评审意见,2015年,省财政下达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产业带发展项目资金6847万元。现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项目资金可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及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补助标准

      (一)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下同),且单个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的补助额度不高于50万元。

      (二)对农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其自筹资金,且单个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

      (三)贷款贴息范围为2014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对单个龙头企业的财政贴息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

      (四)用于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带发展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受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限制。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一)种植基地建设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种苗繁育、品种改良,植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二)养殖基地建设所需的圈舍、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种苗繁育、品种改良,专用饲料小型生产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三)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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