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六单位联合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六单位建立了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联合下发了《四川省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二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二、网上买卖银行卡的违法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目前,网上的买卖银行卡“来路”和“去向”多种多样。例如,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方式有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网上买卖银行卡的内容有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买卖,这些行为都违法违规。
三、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的危害
截至2014年底,四川省50余家发卡银行共发行银行卡2.34亿张,银行卡数量居全国第六位,其中:借记卡2.19亿张、信用卡0.15亿张。2014年共发生银行卡交易27.93亿笔、金额17.54万亿元,银行卡业务量居全国第10位。
随着我省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等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具有极大的危害。首先,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其次,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第三,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四、全省专项行动总体安排
全省联合整治行动于2015年1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分阶段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及分工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和支付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开展非法买卖银行卡案件的协查和调查以及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省公安厅集中力量侦破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势,有力震慑犯罪;省工商局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和网络广告的监管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含有非法买卖银行卡内容的违法广告;省通管局依法清理整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身份证及个人信息等有害网络信息及发布商,依法关闭违法网络平台、网站及网络商户;四川银监局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银行卡发卡业务和持卡人信息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省网信办指导和督促网站禁止发布涉及非法买卖银行卡、身份证及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统筹协调处理网上相关有害信息,协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开展专项行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全省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近3个月来,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展开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主要是:
(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验收阶段工作,并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多家银行机构近400个网点进行实地验收核查。各市州、各银行积极开展以“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二)省公安厅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省经侦总队下发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办法,专门对线索摸排、案件查处等工作进行更加细化的部署。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多警种、多部门协同作战工作模式,利用互联网情报搜集系统,着力发现涉及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号、QQ号(群)、淘宝等互联网商户及平台管理方、以及涉案银行卡卡号等不良信息,并采取工作措施初步核实违法行为和管辖地。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发现线索数百条,立案查处了一批银行卡犯罪,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形势蔓延。
(三)四川银监局部署全省发卡银行开展全面排查,将制度建设、内控管理和员工教育、发卡业务经营行为、银行卡账户相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责任追究等方面列入排查重点。
(四)省工商局将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纳入“红盾春雷2015专项行动”及“民间投资理财咨询类企业专项行动”一并部署实施和督导检查,并持续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和网络广告的监控。
六、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持卡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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