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电[2010]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0年汛期城市(镇)和群众集中居住点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市(镇)防汛工作
城市(镇)防洪排涝安全是城市(镇)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今年受极端天气气候影响加剧、地震不利影响尚未消除、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省防汛工作有着特殊的紧迫性和复杂性。抓好城市(镇)安全度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尤为紧迫,不容丝毫闪失。各级政府及其防汛、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气象、水文、交通、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城市(镇)防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力做好城镇防汛保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汛隐患排查整改
突出地震受灾群众安置点、山洪易发点、城市(镇)低洼地带、下穿隧道、地下车库、江河卡口等重点部位,进一步排查,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加快地质灾害高发区特别是地震灾区威胁城镇安全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切实做好危及河道、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山区、丘区城镇周边河道、沟谷的地质灾害排查和整治,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阻塞河道、沟谷形成雍塞体、堰塞湖对城镇安全造成威胁。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登记造册,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各项准备措施。请各级相关部门抓紧排查,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于7月10日前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细化完善城市(镇)防汛预案
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教训,及时充实、修订和完善城市(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调度、人员撤退转移等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周全、细致,增强可操作性。地震灾区要加强预案宣传和演练,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要特别加强转移线路、临时安置点的勘查,提前消除转移线路和临时安置点各项安全隐患。
四、提升防汛排涝应急能力
一要加快堤防工程建设。能在主汛前完工的要尽量完工。不能完工的,施工断面也务必在主汛前达到相应高程,满足安全度汛需要。二要加快震损病险水库整治。特别是城市(镇)上游的震损病险水库,其主体工程要在主汛前完工,消除城市(镇)防汛的重大隐患。三要加强排涝设施养护。要对全部泵站、泵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对城市(镇)下水管网、雨水井、盖板沟、明暗渠、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整治,确保排涝通畅;暴雨来临前,尽量降低河渠水位,以利排水蓄水,防止洪水倒灌。四要抓紧地震受灾县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防御山洪能力。
五、完善预警预报机制
各级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协作配合,密切监视汛期天气,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加强汛情会商,科学预测水情雨情,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要强化基层预警机制建设,重点防汛部位要落实专人巡查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气象变化。加强城市(镇)预警通讯系统建设和维护,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短信、网络等现代手段,辅之以警笛警报、鸣锣放炮等传统手段,迅速传递汛情,确保预警通讯畅通。要坚持群测群防,加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六、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要对防汛经费预作安排,采取政府采购和就地取材等方式,抓紧落实防汛物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存放以便于取用为原则,并注意备足水泵、砂包等排涝堵水器材。要落实专业高效的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七、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镇)安全度汛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度。地震灾区每座城市(镇)、每个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每个山洪易发点、每个社区、每个棚户区、每个院落、每段堤防、每处低洼地带、每个下穿隧道、每个地下车库,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位于城市(镇)上游的水库、电站,更要逐库逐站落实技术和管护责任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要规范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内容,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坚持24小时值守,各级防指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在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的部门各负其职、分工协作机制。
八、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镇)排涝工程体系
要从防汛抗灾的全局着眼,从工程设施上着手,将利用和顺应自然、预防和抢险、工程和非工程手段等有机结合,统筹解决城市(镇)防洪排涝问题。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城市(镇)自然排涝功能。沟、塘、河道是城市蓄洪、排水的重要载体,要严格保护,不能随意填埋或侵占。二是要加强城市(镇)排涝工程设施建设。要根据城市(镇)雨量、人口、经济发展等情况,提高城市(镇)排涝标准。要安排专项经费,抓好河渠整治,泵站建设和管网改造,完善城市(镇)排涝体系。三是要完善城市(镇)洪涝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城市(镇)防洪排涝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部门分工负责的城市(镇)洪涝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防洪排涝和人员救援措施,确保外洪能防、内涝能排、人员能撤,努力减少城市(镇)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