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电[2009]10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省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99号)要求,从本地、本系统实际出发,认真抓好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有效减小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最大程度减缓了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减少了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有效减轻了疫情对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确保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当前,北半球陆续进入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近期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地方出现了死亡病例。监测表明,甲型H1N1流感病毒尚未发生变异,疾病临床严重程度总体上仍较温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人群普遍易感,目前我国近80%的流感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快速蔓延,部分地区已进入高发期,今冬明春流行规模和强度都将明显高于往年季节性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将会持续增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重点防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继续按照依法、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强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二、积极有序开展疫苗接种。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各省级财政要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部门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快疫苗生产。
三、全力做好流感患者诊疗工作。各地要整合诊疗资源,加强定点综合医院的感染科、儿科、呼吸科设备配置,采取搭建临时接诊点、启动备用医院等措施,提高接诊能力,做好应对局部地区流感聚集性暴发、患者激增的准备。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重点学校和社区,开展咨询疏导、病例筛查工作,加强对居家治疗患者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重症患者救治。各级卫生部门要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对重症病例识别、诊断及救治能力。要根据分级分类救治原则,对重症患者及早发现、及早救治。要特别关注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尽早使用有效抗病毒药物,降低病死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建设,增配必要的救治设备,保证临床用药需求。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流感预防和救治中的作用。卫生部要组织专家组,加强对救治工作的指导,制定并组织落实跨省市应急支援方案。
五、抓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管理,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报告患者救治情况,严禁瞒报、谎报、缓报。各级卫生部门要密切跟踪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力、传播力及耐药性的变化,及时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继续做好生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要继续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部要进一步规范疫情统计口径,加强对各地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七、加强健康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防控知识。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时段、版面和节目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和能力。卫生部门要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及防控工作情况,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止引起不必要恐慌。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稳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防控经费。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认真研究疫情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