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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怀孕以后相关的一些检查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吗?”今年是火热的龙年,不少新晋宝妈都比较关心生育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为积极回应参保群众诉求,我们将分几期对生育保险报销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今天,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1.问:哪些人可以享受省本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答: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报销。
2.问:省本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也就是固定的报销额度。具体标准如下:生育产前检查费可报销10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可报销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可报销300元。
3.问:省本级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怎样报销?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女职工在本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生育医疗费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成、德、眉、资)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期间发生的顺产、难产、剖宫产等产前检查费实行联网结算。
未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申报需提供门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报,省医保事务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到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或个人。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楼一楼经办大厅。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28-8652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