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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5个部分。本报告可通过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ylbzj.sc.gov.cn)下载,如有疑问请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电话:028-86523093,电子邮箱:sc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突出医保工作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载体建设、强化公开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多点发力、全面推进的势头,向全社会展示了医保部门透明高效的新形象。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并及时对照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实施、公开做了明确规定。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实现了行政执法的全流程公开,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序拓展。做好微信订阅号和服务号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开放医保目录和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骗保举报、建言信箱等功能。顺利在省政府集约化平台部署部门网站,按照要求规划网站栏目,加强政务信息审批发布,使部门网站成为展示四川医保形象的重要平台。建成集政策宣传、公共服务、个人权益、线上支付、惠民服务、投诉举报6大版块33项功能为一体的“四川医保”手机APP,为人民群众打造指尖上的医保服务大厅。与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5次,对重大政策和重要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推进医保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稳步增强。2019年,我局连续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的利好政策,同时,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各业务处(室)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在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切实做到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通过方言、动漫、图表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发布和转发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50余条,认真筹备中央和省级媒体的采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赢得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做到重要通知和政策文件第一时间在部门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挂网公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回复解答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12345”热线等渠道的留言和提问9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四川医保”手机APP、药械采购监管网等途径公开各类信息961条。
(一)以主动公开助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四川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意见。发布《四川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公布《2018年度四川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时公布暂停定点资格、新开通异地就医业务和新签订“两定”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并在“四川医保”手机app实现动态查询。
(二)以主动公开助力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是2019年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局在部门网站通报了全省查处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15件,形成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制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等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将罕见病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发布《关于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体现了医保部门的社会责任和为民担当。
(三)以主动公开助力医保改革落地见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药品集采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4+7”集采试点工作,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平台专区信息维护等各项工作,发布《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医疗保障基本制度,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并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为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的建设贡献了医保力量。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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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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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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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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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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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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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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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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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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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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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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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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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5 |
2845839.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11月12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生育保险总收入、参保人数等信息。12月6日,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要求时限内向申请人做了正式回复,并告知了其它信息的来源、联系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申请人对我局的回复表示满意。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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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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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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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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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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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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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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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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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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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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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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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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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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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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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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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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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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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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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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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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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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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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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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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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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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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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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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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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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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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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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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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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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群众联系、汇聚群众智慧、推动医保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二是形式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针对性需要提高。
(二)改进情况。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促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加大社会公众关切的医保待遇、药械价格、医保目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常性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