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22〕8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指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思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采购联盟,委派代表组成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际联盟联采办),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其他医疗机构等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由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现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
附件:《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