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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36号《关于加强四川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内容推动落实情况
(一)关于“成立专职运维机构,统一运维职能”的建议
一是关于“参照其他省份,成立我省的医疗保障信息中心,专职负责四川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等各项工作”的建议。我局与省委编办相关业务处(室)作了对接沟通。从沟通情况看,在现有机构基础上新增设机构,成立独立的信息运维机构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当前为机构改革期间,机构编制工作处于冻结状态,相关情况的进一步沟通还需解冻后进行。
二是关于“在信息中心无法成立的情况下,将全省异地就医职能职责划转给省医保事务中心,将四川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有关工作交由四川省医保异地中心专职负责”的建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跨省异地就医的情况将越来越普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因此不宜削弱其工作机构和力量。我局的打算是: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仍由我局相关责任处(室)牵头负责,同时统筹使用直属单位的工作力量,明确其部分人员由医保大数据处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门从事医保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以缓解运维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局正通过遴选等方式进一步补充信息化专业力量。
三是关于“全省医保信息平台交由省医保部门集中进行统一运维,各市(州)不再组建运维团队”的建议。虽然平台和数据已在省上集中,但当前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最大客观现实并没有改变,定点医院和药店仍然是通过市(州)医保局的中心端汇集接入省平台,对两定机构的对接管理仍然是各市(州)医保局的重要职能职责。加之国家医保局支持各市(州)在省平台上建设“数据地方专区”,以另一种方式将各市(州)的医保数据返回给各市(州),更好地满足各地取数用数、数据共享和政务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等需求。在此情况下,各地的运维管理工作仍然十分重要,特别是随着各地越来越多的本地化、智能化、特色化的应用,运维管理任务也将越来越重,因此,各地仍然需保持足够、专业、稳定的技术力量来支撑。
(二)关于“启动省级统筹工作,实现业务系统统一”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尽快启动四川省医保省级统筹建设工作,实现全省医保政策和经办流程统一,逐步将平台现有的22套经办待遇系统归集为全省统一的经办和待遇系统。暂未实现省级统筹前,全省应提前统一医保业务经办各项流程,并在省平台中加以规范,以方便全省通办和统一异地就医流程的实现。”这个建议与我局正在推进的省级统筹的工作思路基本吻合。
早在全省上线前,我局在开发建设15套医保业务系统时,就对各地的医保政策、经办流程、操作规范、编码标准等尽可能地作了统一和规范。从一定程度讲,现在的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在省级统筹的路上走在了政策业务和经办管理的前面,为省级统筹提前扫清了一些障碍、奠定了一定基础。今年,我局正式启动了全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工作,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召开省医保局、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厅际座谈会,建立了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推动时间表。二是对全省2018年至2022年各统筹区的参保人数、基金收支、基金结余、基金运行等情况进行多维度、多指标分析,摸清了基金底数。三是在书面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各统筹区参保、待遇、支付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四是联合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下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0号),对各统筹区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落实待遇清单制度,二要做实市(州)级统筹,三要履行医保政策调整的备案审批手续。五是联合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到福建、宁夏等先行省考察学习,之后又到省内各地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了综合调研报告。六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团队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进行精算分析。七是启动“全省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课题研究”、“全省医保门诊慢特病规范化管理课题研究”。八是形成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送省级有关部门及各统筹区进行第一轮征求意见。九是对全省医保政策和经办流程等作全面梳理,下大力推进“统”的工作,平台系统也将随之跟进。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