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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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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方式 | 救济内容 | 救济途径 | 申请期限 |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认为医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医保部门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医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医保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医保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医保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行政赔偿 | 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赔偿请求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自行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医保部门提起行政赔偿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起行政赔偿申请。 |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