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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省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2021年本)的公告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要求,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省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公告如下:
省本级行政权力21项,其中行政处罚1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省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医疗保障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2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政处罚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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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6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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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7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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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8 |
行政处罚 |
对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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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9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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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0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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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1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12 |
行政强制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障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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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3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
14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 |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15 |
行政检查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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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6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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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7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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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8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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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19 |
行政检查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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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
20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限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 |
与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医疗保障局 |
21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立医院药械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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