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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224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55号),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3010071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0〕129号),中央财政下达结算我省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226832万元,2020年我省共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预算2783239万元。
根据中央提前通知下达资金文件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联合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财政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巩固参保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2783239万元,省级财政安排并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416855.27万元。
全额下达部分:2019年底,省财政收到中央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后,根据各地预报的截止2019年6月参保人数,分配下达了2020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通知预算,根据各地报送的截止2018年6月参保人数,分配下达了2020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通知预算。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6号)的有关规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原则上按“五五”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年中,省财政在收到各地上报并经省医保局确认的6月底参保人数后,按照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公布的年度政府补助标准的80%,地方财政负担20%的标准,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据实结算部分:省在收到中央结算上年度补助资金文件后30日内,按照中央和省审核认定的结算人数,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后,30日内将预算指标分解至各统筹地区。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下同),在每年12月底前全部拨付至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达资金文件时结合我省实际和各地绩效目标申报情况,随文下达各地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总体绩效目标是:巩固参保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我省共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545234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83239万元(预拨3010071万元,结算2019年-226832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78.51%,地方财政补助761995万元,占全年筹资额21.49%,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我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将资金全额划入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财政补助收入,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医疗待遇,2020年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5号)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支付参保医疗待遇,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省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统筹地区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各级财政对所有参保人员的实际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稳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参保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当年基金收入5771649万元,基金支出5226359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参保人数(人)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大于6661.14万人。截止2020年末,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并已缴纳当年保费的城乡居民人数为6715.75万人,达到绩效目标值。
(2)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元)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550元/人。2020年实际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高于550元/人,达到绩效目标值。
(3)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98%。截止2020年末,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8591.68万人,由于2020年常住人口及相关指标数据要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目前暂无法计算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4)重复参保人数(人)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0人。截止2020年6月底,我省重复参保人数共计825170人,其中居民在本统筹区内重复参加居民医保2218人,职工跨制度参加居民医保544012人,居民跨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278940人,较上年增加103712人。
(5)虚报参保人数(人)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0人。截止2020年末,城乡居民虚报参保人数为0人,确保了统计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一致,实现绩效目标值。
(6)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70%。截止2020年末,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实际为71.58%,达到绩效目标值,提升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7)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50%,截止2020末,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52.09%,达到绩效目标值。
(8)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
出台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明确了门诊统筹的方案和时间表,2020年全省各统筹区均已实现了门诊统筹。
(9)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月)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6-9个月。截止2020年末,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配月数为11.06个月,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提供了可靠保障。
2.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指标的绩效目标是参保对象满意度≥85%。2020年各市(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满意度为93.8%,达到绩效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的问题依然存在,未实现绩效目标,且偏离度较大。其他指标均基本实现目标,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指标基本一致。
(一)重复参保的主要原因
1.信息系统不统一。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当前使用的医保业务系统是各市(州)按照原人社部门的“金保工程”建设要求自行建设,市(州)之间参保基础信息无法共享,无法及时核查参保人在其他地区的参保情况,形成了重复参保。
2.税务征收方式和范围的缺陷形成重复参保。为有效控制全省重复参保情况发生,我省于2019年底在医保费征收省级数据集中交换平台上增设了重复参保的拦截功能,居民同制度跨区重复参保得到有效控制,但仍存在重复参保现象,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医保费不由税务部门征收,由财政部门直接划转至医保基金专户,其缴费信息不通过省医保平台传输,省医保平台无法对其控制和拦截。二是全省职工医保费按照“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进行征收,参保人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时不传参保明细到税务部门,若参保人跨制度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省医保平台无法判别其重复参保,并对其进行控制和拦截。
3.大学生和资助人员重复参保现象占比较高。一是因实行市级统筹,各地医保政策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大学生保障时段为上年9月至次年8月底,学生在大一和大四学年,为保障全年都有医保待遇,便在就读地和户籍地重复参保。国家医保局2019年下发(医保发〔2020〕33号)后,各地正在调整政策,该现象以后将会逐步好转。二是近年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各地政府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代缴医保个人缴费,而其中部分人员因就业又参加职工医保,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现象。三是部分地区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时一次性由政府缴纳了10年或15年医保费,期间这些被征地农民就业后又参加职工医保,也形成了跨制度重复参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重复参保的人数在申领财政补助时全部予以扣减,不得申领财政补助。
2.加快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同步继续加大重复参保控制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重复参保现象发生。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参保单位自主申报征收”方式,进一步加强重复参保的控制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继续全面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在资金分配时,严格执行对从复参保和虚假参保人数财政补助的扣减,规范支出行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绩效提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补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