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
为推动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20年全省安全社区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按照《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川安办函〔2018〕126号)和《四川省2020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川安办函〔2020〕21号)的要求,现就2020年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1.2019年非民生工程建设单位49个(名单见附件)。
2.复评建设单位235个(名单见附件)。
(二)评定组织
1.省安办负责组织人员对2019年非民生工程单位和2020年复评单位按照20%、10%的比例进行抽查、督导;2021年1月,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已通过现场评定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2.各市(州)安办负责组织开展2019年非民生工程单位和复评单位自评工作。
(三)评定流程
1.2019年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全省2019年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共49个,由各县(市、区)安办按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建设单位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和《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定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四川省安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单位对照《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和7+N建设要求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其达到新评条件后,提请市(州)安办组织自评,并将评定资料(含安全社区工作报告、评定申请书、廉政监督卡、承诺书)和市(州)安办出具的自评合格报告报送至省安办,省安办按比例组织对各市(州)2019年非民生工程自评合格单位进行抽验。
2.复评单位。2020年安全社区复评单位共计235个,由县(市、区)安办按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建设单位将《复评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四川省安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对资料审核通过的单位对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开展现场核查,认定其达到复评条件后,提请市(州)安办组织自评,并将评定资料(含安全社区汇报材料、复评申请书、廉政监督卡、承诺书)和市(州)安办出具的自评合格报告报送至省安办,省安办按比例组织对各市(州)复评合格单位进行抽查。
(四)材料报送时间
49个2019非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单位的评定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四川省安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记录为准);235个复评单位的评定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以四川省安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记录为准),请各市(州)安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二、检查督导
为确保202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建设质量,省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往年已通过现场评定的64个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单位(名单见附件)按照20%的比例进行检查督导,对未按照《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川安办函〔2018〕126号)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时整改,请各市(州)、县(市、区)安办做好日常督促指导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四川省安全社区信息管理平台资料报送
联系人:童捷 联系电话:028-61510142
(二)纸质版(盖章件)评定资料报送
联系人:杨立 联系电话:13550188855
寄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1.2020年四川省安全社区自评计划表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