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确定为工作秘密的相关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非密敏感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过程性信息或内部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86633660(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
传真号码:028—86630273
电子邮箱:scyjtbgs@163.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邮政编码:610041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门户网站(http://yjt.sc.gov.cn/)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出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口头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书面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联系电话:028—86633660)。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申请人的申请需求,请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为避免延迟收到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交申请后可拨打电话028—86633660进行确认。)
四、申请处理
(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二)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三)答复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②属于应急管理厅已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属于应急管理厅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⑧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经本机关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