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细化完善我省应急管理部门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指导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在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的通知》(川安监〔2017〕91号)的基础上,执法监督局重新修订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形成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二、出台过程
2022年,应急厅两次征求了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01月22日在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3年1月5日应急厅组织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专家论证,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自由裁量标准》通过论证。
2023年1月31日,四川平知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自由裁量标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从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综合评估,评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2023年3月23日经应急厅第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2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进行量化,共计44项,自2023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6日,有效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