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试行)》)于2021年9月1日实施。现就《评审标准(试行)》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58号)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6月10日修改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要求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省从2011年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来,一直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进行评审,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化以及对安全生产风险认知的改进,原有评审标准已不能有效涵盖现行要求以及适应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作出调整。
二、主要内容
《评审标准(试行)》是在深入总结分析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基础上,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近年来国家、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编制的。《评审标准(试行)》中A、B级要素与(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一致,共有12个A级要素、55个B级要素。修改增加的地方是:
1.法律、法规和标准。未新增内容。
2.机构和职责。主要增加了:主要负责人安全行动计划、领导干部带班、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等达标标准。
3.风险管理。主要增加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风险辨识与评价内容、安全生产信息、重大危险源管控、变更管理等达标标准。
4.管理制度。主要增加了: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达标标准。
5.培训教育。主要增加了:从业人员的经历、学历、培训内容等达标标准。
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主要增加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热稳定性测试、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自控系统、开停车等达标标准。
7.作业安全。主要增加了: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特殊作业票证、承包商等达标标准。
8.职业健康。未新增内容。
9.危险化学品管理。主要增加了:危险化学品规范储存、装卸车作业等达标标准。
10.事故与应急。主要增加了: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管理等达标标准。
11.检查与自评。主要增加了:重点时段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外聘专家排查等达标标准。
12.本地区的要求。主要增加了:安全生产清单制、“禁限控”目录等达标标准。
三、实施要求
(一)各地区要积极组织开展《评审标准(试行)》的宣传和学习,确保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以及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熟悉、掌握《评审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评审能力。
(二)有关企业要按照《评审标准(试行)》对照《评审标准(试行)》的具体内容和新增内容,及早谋划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做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复评工作,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达标质量。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统筹组织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违规收取评审费用,从严追究标准化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