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发布时间: 2020-09-07
  • 来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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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有关要求,2019年底,应急管理厅基本完成了全省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传感信息与视频信号的接入工作。为了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做到危化精准监管,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兄弟省份相关制度规定,经过前期三个月的试用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里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监测对象及内容。其中:监测对象为全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测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电流、电压、pH值、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第二章风险预警信息分级说明了预警分级为重大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一般风险预警、低风险预警四级以及预警因子;第三章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企业以及监测值守机构的职责;第四章预警推送与处置规定了不同层级预警推送规则以及处置流程;第五章定期分析主要是对监测预警定期分析报告的编制时间、报告内容、编制频率作了具体规定;第六章系统安全与维护对系统的日常维护、设备故障、故意拒绝监测、账号管理、信息安全等情形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对部分名词进行了释义。

三、主要特点

一是考虑了将来新增企业建设、使用的问题;二是兼顾了下一步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生产装置传感器信号接入的问题;三是将应急部规定的其他不带重大危险源但需要进行风险研判承诺的企业一并考虑在内;四是划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界限,预警由系统按照层级自动分级推送。

【编辑: 廖忠杰】
政策解读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7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有关要求,2019年底,应急管理厅基本完成了全省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传感信息与视频信号的接入工作。为了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做到危化精准监管,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兄弟省份相关制度规定,经过前期三个月的试用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里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监测对象及内容。其中:监测对象为全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测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电流、电压、pH值、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第二章风险预警信息分级说明了预警分级为重大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一般风险预警、低风险预警四级以及预警因子;第三章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企业以及监测值守机构的职责;第四章预警推送与处置规定了不同层级预警推送规则以及处置流程;第五章定期分析主要是对监测预警定期分析报告的编制时间、报告内容、编制频率作了具体规定;第六章系统安全与维护对系统的日常维护、设备故障、故意拒绝监测、账号管理、信息安全等情形进行了规定;第七章附则对部分名词进行了释义。

三、主要特点

一是考虑了将来新增企业建设、使用的问题;二是兼顾了下一步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生产装置传感器信号接入的问题;三是将应急部规定的其他不带重大危险源但需要进行风险研判承诺的企业一并考虑在内;四是划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界限,预警由系统按照层级自动分级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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