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林草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川应急〔2020〕13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八部委(局)共同印发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持续推动强化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尾矿库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多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持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也要清醒看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出台《方案》既是贯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要求,也是我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迫切需要。
二、起草过程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应急厅对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38号令)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部门规章、安全标准,及时研究形成了《方案(草案)》。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相关人员对《方案(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召开了尾矿库企业代表、专家座谈会,对《方案》关键词作了沟通与说明,同时专家对《方案》可行性作了评审。两次向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直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在应急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司法厅审查后作了修改完善。经九部门会签完成后,报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方案》。
三、主要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四川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立项审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2022年6月底前,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到2022年年底前,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安全档案信息完善,监测有效、研判精准、措施有力,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四、主要任务
《方案》确定了5个方面16项任务。
(一)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具体有两项任务:一是政府推动。二是企业落实。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对“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要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有三项具体任务:要求在长期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下,一是从严控制尾矿库总量。二是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三是严格控制加高扩容。
(三)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五项具体任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二是严禁新产生“头顶库”。三是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四是建立健全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五是实行尾矿库公示制度。
(四)综合施策,有效减少尾矿库存量。有三项具体任务:一是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二是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与销号,三是实施土地综合治理。
(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三项具体任务:一是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二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创新举措
《方案》遵循了国家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规定内容,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细化,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和公告制度,采取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闭库治理和销号,进一步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创新举措。其中,要求突出以“头顶库”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以后每年要对“头顶库”“无主库”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到2022年年底前所有尾矿库均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既体现了创新、从严原则,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通知等规定。
六、保障措施
《方案》在工作保障方面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尾矿库企业是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二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实行尾矿库安全生产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原则上,市级人民政府承担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领导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四等、五等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领导责任。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实施方案(送审稿)》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气象、财政等九个部门具体责任。
《方案》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具体到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宣传,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要求将尾矿库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内容,强化尾矿库企业主体加大安全投入的同时,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企业搬迁下游居民、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要求要把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